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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禁止学生坐副驾驶

本市发布《北京市校车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要求,学生乘坐校车,应当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同时,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车窗不得粘贴不透明隔热纸:根据规定,校车车窗不得粘贴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应当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和视频功能装置以及座椅安全带、逃生锤、ABC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设备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按规定在校车上加装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校车及其他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行为。


驶人应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校车驾驶人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校车应配备随车照管人员:校车运载学生时,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随车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校车服务提供者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双方可以约定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根据规定,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饮酒、醉酒后驾驶,或疲劳驾驶、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校车可在公交专用道行驶:校车运载学生时,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应当在规定的位置悬挂校车标牌;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在规定站点突可在公交专用车道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但不得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