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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常识

1、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租用具备校车许可的车辆,并与相关校车运营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

明确校车运营企业、驾驶人、校方的各项责任;还应配备随车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2、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

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外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校车

3、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4、随车照管人员应当认直履行职责,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5、老师应当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学生不要乘坐超员车,不要搭乘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车辆,自觉抵制黑校车,黑车,违法超员车辆,发现违法接送学生的车辆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